突然想到一個一直想釐清且可討論的議題…在做標案時經常會去考慮是否是獨家代理的問題,是否要改採限制性招標?但幾年經驗下來發現出版社似乎對於代理商有哪很多種獨家代理的方式,因為我發現有時候獨家似乎不是真的獨家,我聽過的方式至少有(1)真正在台灣只有一家可賣,(2)誰先拿到訂單誰就是獨家,(3)出版社與代理商會分圖書館版圖給代理商...各種怪怪的獨家真常常弄得館員一頭霧水,有釐清的必要。
關於這個問題,想說就藉由此版,拋個磚引個玉,看諸位同道是否有何高見。
個人認為,圖書館目前面對的,通常已經是結果的呈現了,在這之前,出版社與出版社之間,代理商與代理商之間,出版社與代理商之間,不知已經經過幾番角力了,才會有上述的結果,加上出版社之間也沒有統一的模式,代理商之間也是各顯所長,因此,要能定於一,其實不容易的,目前這種代理關係比較穩定的,也只有在CONCERT中的那些電子產品,在CONCERT以外的出版社,其實也是依其地區性業務主管的考量,不見得單一產品,在全球五大洲的都是同一種價格,同一套銷售方式。不過話說回來,也只有在台灣的圖書館,對電子資源的採購才受政府採購法的約束,但這又是另一個問題了。